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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在行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开始!

2020-06-09 作者:江苏淘房网 点击 评论

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不正当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工作原则,我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监局、公积金中心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侵害群众利益的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拳整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文件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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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与安排


根据文件,将严格对以下不正当行为做出重拳整治: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

1、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定、排号、发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认筹金”、“诚意金”等费用;

2、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3、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4、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5、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消费者权利;

6、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7、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8、销售成品住宅的,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装修主要材料和设施品牌;

9、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不正当经营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2、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4、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5、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7、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8、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9、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10、未及时告知出租人、承租人按照规定办理住房租赁备案;

11、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


具体安排:

一是,企业自改自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到通知后,要认真按照所列检查内容逐项开展赶自查自改工作;

二是,实地抽查。由住建、发改、市监、公积金等部门,按“双随机一公开”方法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和经纪机构门店进行抽查。


此次联合检查,将重点严查以上房地产市场不正当行为,规范房地产从开发、销售、中介等一系列的行为,通过查看有关档案资料及销售现场公示情况等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发现未整改的,视情节轻重,依法查处,并记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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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专项整改,常熟市相关部门将认真梳理房地产领域乱象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成因,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果断采取有针对性地措施加以解决,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推进。


小编相信,经过此次整改调查,常熟的楼盘市场将会更加规范,一些乱象及热点难点问题会得到妥善解决。